作 者: ;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07年第1期75-76,共2页
摘 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环境侵权日益复杂化,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日益显著,传统的民事救济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环境侵权的需求。应运而生的便是责任的社会化、赔偿的社会化。在论述我国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必要性的同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赔偿机制以及立法构想。以期在中国建立一套现代环境侵权行为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及整治基金制度相结合的和谐统一的赔偿机制。
关 键 词: 环境侵权 社会化 责任保险 环境损害赔偿特别补偿及整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