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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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出 处:
《今日中国论坛》
2007年第4期71-72,75,共3页
摘 要:
严格来说,地方政府债务本身并不合法,因为我国现行的《预算法》规定,除国务院特批之外,地方政府不得举债,而国务院至今并没有特批的案例。但在现实中,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非常突出,造成了政权运转不畅,威胁社会稳定,如果不积极防范和及时化解,将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债务的特点以及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关 键 词:
地方政府债务
内源性
路径
预算法
可持续发展
深层次原因
债务问题
社会稳定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