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7年第4期187-189,共3页
摘 要: 当事人在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应当对等地拥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及其程序保障,这是程序公正的体现和要求。文章以研究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权的程序保障为主题,阐释了收集证据权的基本涵义以及法律对其进行程序保障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实践中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存在的主要障碍,提出完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的具体措施,包括规范法院调查取证制度、设立提交证据命令制度和确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