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 《农业技术经济》 2007年第3期33-37,共5页
摘 要: 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后,非国有粮食经营者取得粮食经营权,国家粮食行政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众多粮食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代价,进而影响到监督检查的执行效率。给粮食经营者认定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级次的监管措施有助于降低对粮食经营者的监管成本。本文以武汉市为例,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探讨了评定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的方法,并提出了依据信用等级的监督检查措施以及提高粮食经营者信用等级的建议。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