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经系
出 处: 《商业经济》 2007年第4期111-113,共3页
摘 要: 西方经济学深受西方古典哲学的影响,将“理性”理解为一种工具,而非道德评价。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审视契约法,就出现道德与功利、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冲突。因而经济学分析法学方法受到质疑和批评。其实对经济分析法学方法不能一概否认,关键在于我们借鉴经济分析法学方法时,要以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哲学理性观和经济学理性观为指导。在科学理性观的指导下,经济学分析契约法不会把契约法看成是绝对的真理,而要为契约法的充实、完善提供丰富的实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