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太平洋学报》 2006年第5期56-60,共5页
摘 要: 法学教育应是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结合,然而目前的法学教育现状是理论教育苍白,严重脱离实际;实践教育流于形式。“诊所式法律教育”既是一种实践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也可以强化理论教育。我们在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时候,不但要强调其实践教育功能,更要强调它可以促进理论教育的功能,这样才能避免“诊所式法律教育”仅成为一种技术教育,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教育方法有机结合,将会推动我国教学改革的步伐,培养出更加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