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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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出 处:
《广东法学》
2007年第1期69-72,共4页
摘 要:
“平行诉讼”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它给国际民事案件的顺利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有可能危害国际关系,影响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甚或国家间的关系。本文拟从平行诉讼的基本问题出发,并在简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谈点粗浅看法,从国际通行的不方便法院、先受理、一事不再理、承认预期等原则出发,提出完善我国平行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
平行诉讼
不方便法院
先受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
承认预期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