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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 《当代经济》 2007年第03S期53-54,共2页
摘 要: 从二十世纪至今已达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尽管社会和经济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1900年的《德国民法》在未经实度质性修改的情况下,经历了一个多世纪以来德国历史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变故,甚至包括希特勤时代法律生活完全变态的时期,人们不禁为这一法典的生命力所折服。《德国民法典》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民法发展史上取得了与《法国民法典》乎分秋色的地位,尤其是物权法这一奇葩。《德国物权法》对整个世界物权体系的形成所起的作用非同一般,物权法也正是从《德国民法典》开始才真正形成为具有自身独立体系的,内容完整的法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德国的物权法加以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