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 《判例与研究》 2007年第1期7-15,共9页
摘 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指导性案例已有二十余年,但这些案例的指导作用并不理想,而现实中有些地方法院又纷纷发布所谓参阅案例,充分反映出各级法院法官对案例指导作用的渴求。一方面法官渴求案例,另一方面现有指导案例不能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不具有对判决的拘束力,无法引用和作为判决依据,从而不能引起法官们的重视,也不能成为法官们说服当事人的依据,导致这些案例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降低。当前我们应当搁置在中国能否或是否建立或引入判例制度的争论,而应当将判例解释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这不仅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且是具有相关立法依据的,同时也有其他大陆法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可资借鉴。作者还就如何在我国将判例解释纳入司法解释的范畴在程序和技术方面提出了构想。
关 键 词: 案例指导 判例制度 法律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 路径 合法 判决依据 司法解释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