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金融学院
出 处: 《集团经济研究》 2007年第02Z期89-90,共2页
摘 要: 一、医疗责任风险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做到“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公民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及媒体的正面宣传,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将普遍提高。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一些原先带有行政色彩的职业如医院、律师、公正、会计师等逐步走向市场化,这些过去由国家承担的职业赔偿责任将由机构或个人自行承担。
关 键 词: 医疗责任 保险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发展 社会全面进步 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六大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