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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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出 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7年第1期90-94,共5页
摘 要:
对于群体性事件,人们常常从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两种视角进行认知,两者追求的内在价值虽然一致,但因着眼点和实现的途径不同,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警察权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常常陷入困境。政治手段与法律手段并用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就警察权的配置和运行而言,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最终应归入法治轨道。
关 键 词:
群体性事件
警察权运用
困境与出路
领 域:
[经济管理]
[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