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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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学》
2007年第1期118-125,共8页
摘 要:
“南海一号”古沉船从1987年被发现到拟定于今年发掘出水,前后历时二十年,这一漫长的过程暴露出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在遗产发现、遗产保护与发掘等方面的种种不足。在遗产发现问题上,我国应设立较为完善的报告发现和奖励机制,激励水下文化遗产的发现者向主管机关报告,杜绝或减轻私人盗掘;在遗产保护问题上,应当将就地保护确立为一项保护原则,例外情形下才可进行发掘;在遗产发掘问题上,应当允许私人力量在一定条件下介入遗产的发掘。
关 键 词:
水下文化遗产
报告发现
就地保护
发掘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