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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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32-37,共6页
摘 要:
对短期自由刑弊端的认识催生了缓刑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契合当代宽松刑事政策的理念,是行刑社会化的典型诠释。我国缓刑制度没有预设暂缓宣告制度的空间,而且现有缓刑制度的法律效果为附条件免执行即保留犯罪记录。我国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应制度及其中的法律价值观,建立刑罚暂缓宣告制度和附条件有罪宣告的缓刑制度。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的具体执行规定不详的问题,可通过社区矫正的大力开展予以解决。
关 键 词:
缓刑
刑事政策
短期自由刑
行刑社会化
社区矫正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