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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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
《云南社会科学》
2007年第1期5-8,共4页
摘 要: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这不仅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理论的新提升,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全面性、和谐性、人本性等特征。
关 键 词: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
目标
提升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