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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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山东社会科学》
2007年第1期92-95,共4页
摘 要:
民事诉讼目的是人们对民事诉讼制度为何而设立这样一个深层次问题作出思考之后形成的理论问题。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意志的反映,而这种国家意志的形成与国家对司法权的功能定位、诉讼文化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合理界定上,应该将解决纠纷作为其直接目的,然后在此基础上延伸至权利保障和权利发展,同时考虑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
关 键 词:
民事诉讼目的
国家意志
司法权
诉讼文化
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