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检索规则说明: [&]代表"并且";[|]代表"或者";[!]代表"不包含" (运算符两边不需要空格)
检索范例: 范例一:(k=科技[|]k=技术)[&]t=范并思 范例二:t=计算机应用与软件[&](R=C++[|]R=Basic)[!]t=西华师范大学
主办单位:
出版地:
ISSN:
主编:
邮发代号:
中图分类号: 选择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出 处: 《US-China Law Review》 2006年第3期22-26,共5页
摘 要: 内地与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的自由流动。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的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地看待和解决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内地与香港之间小范围的安排难以适应两地经贸关系的大发展,而一个大安排(大协议)更能反映目前两地经贸发展的现状,更能切实、全面地解决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
关 键 词: 法域 经济一体化 判决自由流动 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