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
出 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94-98,共5页
摘 要: 目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如火如荼地开展。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人们对警察公共关系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纠正误区,把握正确的建设方向,在现阶段尤显重要。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真正做到政务、警务公开,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实现信息对等;设立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机构或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人员,加强与相关公众的沟通;加强理论研究,建立警察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开展警察公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