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出 处: 《岭南新闻探索》 2006年第5期25-27,共3页
摘 要: 轰动一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者一案,在当代中国新闻侵权诉讼案件史上十分罕见:从8月28日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富士康状告记者侵害其名誉权并向记者索赔3000万开始,到8月30日富士康将诉讼索赔由3000万巨额改为象征性的1元,再到9月3日富士康撤诉,双方发表和解的联合声明,真是一波三折,起伏跌宕,极富戏剧性。有评论认为,“其悬念度和跌宕度倒不像是一场新闻侵权官司,而像是事先精心导演的一幕精彩戏剧,全然出乎人们的正常思维和判断”。
关 键 词: 富士康 第一财经日报 多维 事件 新闻媒体 诉讼案件 科技集团 新闻侵权
领 域: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