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福建省委党校
出 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9期58-62,共5页
摘 要: 构建流域跨区水污染经济补偿机制,是流域水污染治理外部成本内在化的客观要求,是保障流域下游地区政府环境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区分包治理的重要举措。现阶段我国流域跨区水污染经济补偿应当以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是否超过Ⅲ类为依据,以下游地区治理超标水质成本为标准。流域跨区水污染经济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区际协调机制、污染损失评估机制、补偿资金的筹集机制和水污染应急处理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