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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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
《江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7期103-107,共5页
摘 要:
文学与法律,一个属形象思维,一个属抽象思维,然而二者都同源于社会生活。文学与法律交叉融合,便形成了一门交叉学科——文艺法学。文艺法学主要是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文学,从文学的角度去研究法律。文艺法学的建立,可以作为学科新的增长点,深化法律、文学的研究,同时凭借文学的形象手段而宣传法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关 键 词:
文学
法律
文艺法学
交叉学科
领 域:
[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