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出 处: 《人民检察》 2006年第05S期58-59,共2页
摘 要: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如何实施监督,不仅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性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问题只有两个条文,即第十条和第六十四条。第十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具体法律制度。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检察机关 监督方式 人民检察院 审判监督程序 具体法律制度 法律监督 实践性问题 实施监督 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