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出 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6年第3期64-71,共8页
摘 要: 伴随着专业领域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单一的鉴定结论已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专家证据的需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司法解释,提出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专业人员”(该文将其通称为专家,且仅指鉴定人之外的专业人士)辅助诉讼,但对其诉讼地位并未明确说明,不同学者也存在着意见分歧。对此,笔者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两大法系的立法情况和我国国情,提出应将专家定位为一种新的诉讼参与人——“专家辅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