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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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41-43,共3页
摘 要:
学生上学是为了受教育,但作为人,作为一种弱势群体,他们也享有相应权利。作为教师,应该比普通人具有更高的道德,即师德。但师德的培养如果仅仅从道德的层面来说是不够的,应该从法律的层面来谈论师德的培养和提高,因为法律仅仅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而且师德的很多内容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我国法律的内容。违背这些师德,就是违法。高校教师对此应该做得更好。
关 键 词:
学生
权利
师德
提高
领 域: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