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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的案例解析

作  者: ; ;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人民司法》 2006年第2期101-103,共3页

摘  要: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体和无形体。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单位”何所指?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直接影响到本罪的成立范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将“单位”抽象概括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此,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需要探讨。

关 键 词: 职务侵占罪 犯罪对象 案例解析 成立范围 抽象概括 不动产 单位 形体 财物 本罪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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