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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辨析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集团经济研究》 2006年第01S期133-135,共3页

摘  要: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又称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是指公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雇员的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确定的“某一特定价格”称为行权价;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为授权日;权利人根据股票期权授予协议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称为行权;经理人员购买股票的当日为行权日。股票期权制度的运行机理是:公司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如果经理人经营管理有方,公司业绩优良,公司股票升值,经理人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以原约定的较低的行权价购买被授予数量的股票,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场价的差额,从而对经理人产生激励作用。股票期权制度在激励企业经营者、减少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促进稳健经营等方面极具优越性。股票期权制度在欧美企业界获得极大发展,被认为是一项创造财富、创造生产和经济力的高效率制度。

关 键 词: 经理股票期权 法律性质 股票期权制度 经理人股票期权 公司股票 授予数量 经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经营者 行权价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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