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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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5年第12期69-71,共3页
摘 要:
从券商问题的表象入手,通过成本—收益框架分析发现,“问题”券商的本质特征是违法收益“私人化”与违法成本的“社会化”存在错位,因此股权结构调整优化等公司治理手段失效。券商问题的解决既要对券商以及利益相关人的有效约束,又要切断违法利益相关人对“政府埋单”的预期,使违法成本从“社会化”向“私人化”转变。
关 键 词:
券商
违法收益
违法成本
利益相关人
股权结构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