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浙江财经学院人文学院哲学与政治学系
出 处: 《浙江学刊》 2005年第6期196-198,共3页
摘 要: 道德责任意识,即道德主体对与自身特定的角色和权能相联系的自己在道德上的“份内应做之事”或“应当为没有做到份内应做之事所担当的道德过失”的自觉体认,它应当而且必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自身所应担当的道德责任“是什么”的明确认知和判断,其二是对自身道德责任之“为什么”的深刻体认。加强道德责任意识建设,以道德责任意识的自觉来促成道德行为的自律,是当今中国公民权责关系状况、社会道德生活境况、道德推理方式特点和公民道德责任意识现状条件下为更加富有成效地搞好公民道德建设所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的一项突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