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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哲学系
出 处: 《学术研究》 2005年第9期53-58,共6页
摘 要: 道德行为在动机上必须是有意识、有直觉、有伦理价值态度的行为,以保证行为的责任是出于道德;在行为本身上必须是应当的、自由的、情感性的、习惯性的行为,以保证行为责任的伦理性、必然性、确定性、方向性、一贯性,即保证行为的责任合乎道德;在行为结果上必须是受内疚和谴责的行为,以保证行为责任的落实,促使人们向善、行善。在纯粹的实证行为中,存在的只是“是”与“做”的关系。只有在有伦理意义的行为中,我们才遭遇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伦理行为实际上是物理事实之“是”与“做”同价值事实之“是”与“当做”两类关系的叠加,是理性与价值的张力。伦理学的特殊性就在于,排斥理性,倚重情感。责任源自内疚感,内疚感产生于一种“理性的倒算”。道德谴责是储藏在谴责者心中的恶者的内疚感的另一种表达。因为可能缺少理性的支撑,伦理行为属高风险性行为,且注定多是悲剧性的。也因此,人们常给悲剧性、壮烈性的伦理行为以极高评价。
领 域: [哲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