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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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广东法学》
2005年第4期43-47,共5页
摘 要:
在国际投资保护问题上,国内法制度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资本输出国与东道诉诸国际法制度就成为必要。而从国际法角度上讲,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否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平等地享有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能力,是有疑问的。无论如何,外商投资企业是东道国或母国国内法的产物,不是国际法的产物。从而,外商投资企业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实践似乎又表明,
关 键 词:
外商投资企业
单项协定
国际投资
原产地规则协定
反倾销协定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