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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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少勇);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 处:
《法制与社会》
2008年第35期280-281,共2页
摘 要:
我国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其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实践活动。村民自治对我国宪法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表现在其促成基层民主制度在宪法中的确立,发展民主选举制度,推进人权保障事业。同时,村民自治实践对宪法发展也提出了挑战。
关 键 词:
村民自治
宪法发展
自治组织
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选举制度
实践
人权保障
民主制度
践活动
作用
推进
挑战
事业
事务
基层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