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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 2008年第23期86-87,共2页
摘 要: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小区停车位上存在的矛盾,然而在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业主的优先权如何体现,约定不明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开发商在小区公共场地建造的机械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三个方面仍然存在缺漏,本文试从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争论出发结合物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缺漏提出完善建议。
关 键 词: 物权法 小区 停车位 车库 所有权归属 业主 开发商 存在 物业管理 归属问题 完善建议 如何体现 公共场地 优先权 实施 矛盾 结合 建造 机械 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