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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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
2008年第16期42-43,共2页
摘 要:
长期以来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罪量刑在我国刑事立法规定处于缺失状态。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对单位骗取贷款行为的罪与罚。单位贷款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在定性上常常出现法规竞合的情形,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衔接并协调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合同诈骗罪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
单位
骗取贷款
诈骗行为
刑法修正案
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欺诈行为
立法规定
法规竞合
定罪量刑
贷款行为
罪与罚
状态
刑事
协调
衔接
过程
关系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