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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与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

作  者: ;

机构地区: 五邑大学政法系

出  处: 《中国商界》 2009年第2期262-263,共2页

摘  要: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允许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要经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经背书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即可.但如果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转让保险合同,并使之合法有效,就等同于放纵和支持赌博,将会破坏和扰乱正常的保险秩序.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要求让与人具有保险利益,让与人具有保险利益应当成为保险合同转让的实质要件.

关 键 词: 保险利益 海上货物 保险合同 合同转让 让与人 被保险人 实质要件 海运货物 保险秩序 运输中 破坏 赌博

领  域: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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