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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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企业经济》
2005年第8期138-140,共3页
摘 要: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与功能问题,学者大多从两大法系的不同主张进行论说,由此导致了在立法实践中出现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的两难选择。本文从法律制度的目的、功能和价值的角度考察了不同违约金制度所能实现的目的、具有的功能和价值,认为不同的社会现实应该选择不同的违约金制度,而不能简单以法的传统作为标尺。
关 键 词:
违约金
法的功能
法的价值
制度选择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