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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从制定主体变化看《企业财务通则》的存废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出  处: 《商业时代》 2005年第23期60-61,共2页

摘  要: 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主体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政府出资人职责转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后,财政部不再具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废除;但作为社会管理者,财政部有权制定财务制度指导性规章,可以命名为《企业财务制度指引》或《企业财务制度标准》,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关 键 词: 财务制度 制定主体 企业财务通则 存废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财务制度 出资人职责 社会管理者 制定权限 制度标准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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