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5年第5期155-158,共4页
摘 要: 作为美国重要的社区矫正制度之一的假释制度,由18世纪的司法惯例发展而来,并以两种方式运行。在体制上,联邦与州的假释管理机构各不隶属,并且州与州之间相互区别。做出假释的决定,不仅要举行假释许可的听证会,而且应当遵循假释指导规则的要求,同时还应保障罪犯的正当程序权利。假释决定的执行,一般按照罪犯的矫治需要和所犯罪名的性质进行大致分组归类。不过,美国的假释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引发了诸如假释犯的公民权利、假释官员的法律责任、假释资源紧张、假释犯难以适应社会以及假释犯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等问题。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