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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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
《肇庆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11-14,共4页
摘 要:
在对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论述的基础上,阐述了犯罪客体是指符合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秩序;在犯罪客体方面不以职务之便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枉法追诉行为就已自足,同时也界定了“徇私、徇情”的范围;在犯罪主体方面,阐述了政法委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资格;在犯罪主观方面,认为“徇私、徇情”是必要要件要素,而且不是动机,而是目的。
关 键 词:
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价值目标
秩序
公正
司法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