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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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
《理论界》
2005年第7期80-81,共2页
摘 要:
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协调和形成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的组织机构,对于破产程序的科学构筑和合理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会议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为了使债权人会议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在制定新《破产法》时,在债权人会议主席制度中引入专业人士机制;建立破产债权人代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参与权;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等。
关 键 词:
会议制度
破产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
破产法
代理人制度
程序参与权
组织机构
专业人士
矿产
作为
监督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