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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法学》 2005年第6期53-59,共7页
摘 要: 物质性人格权是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具有各自内容的独立的物质性人格权。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来源于其自身权利遭到侵害而受有损失的事实。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胎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以规定。此外,某些具体侵害行为的界定问题,如侵害尸体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身体权,对身体分离部分的侵害是否构成侵害身体权等问题,值得探讨。
关 键 词: 人格权 物质性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身体权 界定问题 侵害行为 生命权 健康权 近亲属 民法典 权利 死者 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