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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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出 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3期60-64,共5页
摘 要:
一般先取特权是国家根据其政策,对特殊债权进行特殊保护的产物,能否将其定性为法定担保物权,涉及到交易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价值权衡问题。在我国目前强制执行财产分配采用优先主义模式的情况下,将其定性为法定担保物权是缺乏逻辑性的。
关 键 词:
先取特权
法定担保物权
效力
属性
特殊保护
价值权衡
公共利益
交易安全
优先主义
强制执行
逻辑性
定性
国家
财产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