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
出 处: 《贵州社会科学》 2005年第3期43-46,共4页
摘 要: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保障人权的前提,而建立一个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又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现实中大量的违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制裁,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一种最佳模式。
关 键 词: 违宪审查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有效实施 违宪审查权 宪法委员会 保障人权 违宪行为 最佳模式 现实需要 制裁 追究 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