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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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韶关学院法学院
出 处: 《集团经济研究》 2005年第4期44-44,共1页
摘 要: 一、引言 法律的宗旨在于推动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法律规定的商人形态不应宥于既定的形式规制,而应该遵从市场经济的实质需求.商人法定主义应该被适当柔化,而辅之于主观主义商人与客观主义商人的合理内涵.
关 键 词: 市场经济 商事主体 中国 商人法定主义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分类标准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