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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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韶关学院法学院
出 处:
《甘肃社会科学》
2005年第2期252-255,共4页
摘 要:
我国反垄断法进行温和规制是以效率为优位,以行为理论为基础,以对企业垄断采取停止违法行为和损害赔偿为制裁方式,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干预,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在当前经济、社会和法治环境下,我国反垄断法应在价值取向上实行效率优位,对垄断的认定原则采取有限列举与严格概括相结合的行为主义以及严格控制垄断行为范围,促进保护创新三个方面建构温和规制,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关 键 词:
反垄断法
温和规制
温和规制的条件
温和规制的架构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