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出 处: 《中国审计》 2001年第12期57-58,共2页
摘 要: 审计法律责任客体是指审计法律责任的受益方.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的有关方面都构成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客体(对象).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客体的范围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过程.在本世纪60年代之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对象主要是客户(被审计单位),从60年代后期这一问题开始变得复杂,审计法律责任客体的范围逐渐扩大.本文从研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法律责任客体的一般内容入手,进而研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对其审计法律责任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