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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代言体”论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中文系

出  处: 《文学评论》 2002年第4期50-57,共8页

摘  要: 戏曲“代言体”是指戏曲的文体结构 ,其核心是要弄清楚“谁”代“谁”言说。戏曲“代言体”结构包含着五种话语言说方式 :一是剧作家“代”人物立“言” ;二是表演者扮演人物“现身说法” ,“代”人物“言” ;三是“行当”“代”剧作家“言” ;四是剧中人物“代”剧作家“言” ;五是剧作家巧借“内云”、“外呈答云”等形式“代”剧场观众“言”。

关 键 词: 人物 剧作家 代言体 戏曲 言说方式 扮演 行当 观众 剧场 表演者

领  域: [文学]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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