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中文系
出 处:
《文学评论》
2002年第4期50-57,共8页
摘 要:
戏曲“代言体”是指戏曲的文体结构 ,其核心是要弄清楚“谁”代“谁”言说。戏曲“代言体”结构包含着五种话语言说方式 :一是剧作家“代”人物立“言” ;二是表演者扮演人物“现身说法” ,“代”人物“言” ;三是“行当”“代”剧作家“言” ;四是剧中人物“代”剧作家“言” ;五是剧作家巧借“内云”、“外呈答云”等形式“代”剧场观众“言”。
关 键 词:
人物
剧作家
代言体
戏曲
言说方式
扮演
行当
观众
剧场
表演者
领 域:
[文学]
[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