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哲学系
出 处: 《中国哲学史》 2001年第2期37-41,共5页
摘 要: 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以“道”、“理”、“气”、“心”为本原或本体的,随处可见,亦多为人们所看重与论究,而以“情”、以“事”为本体的,却少有人关切并予检讨。本文认为,泰州学为“情”本论。需要说明的是,“情”的本体论与“事”的本体论是相通的,就像“事”与“情”之连通而成“事情”一样,“情”的本体论又可释为“事”的本体论。如果要作区别的话,那么大体上可以说,情与理的关系,主要涉及人的精神。心理结构与取向问题,“情”本论所要确认的,是情感之于理性更具本真性与至上性;事与理的关系,则涉及到存在界的结构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多重结构关系,“事”本论所要申明的,是事之于理更具本然性与先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