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 《福建法学》 2002年第1期42-45,共4页
摘 要: 经过15年的谈判和努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终成事实。入世以后,WTO的一系列协定就对我国生效,这一部“宏大的法典”自然在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六条“条约必须遵守”以及第二十七条“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之规定,人世后遵守WTO规则是我们的义务。但是由于我国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效力、适用等问题均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