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05年第2期88-91,共4页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要求:“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就此,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拉开帷幕。本文作者选取了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所大学的教师聘任制改革方案进行比较分析,阐述了作者个人的观点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