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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系
出 处: 《史学集刊》 2000年第4期48-54,共7页
摘 要: 1870—1914年英国的济贫法制度仍然遵循1834年新济贫法所确立的“济贫院内救济原则”。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英国的济贫法制度在1870—1914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是,这种以对贫困的消极被动性救济而不是积极主动性预防为基本特征的济贫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英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由于特殊的政治原因以及济贫法制度本身的改革,英国的济贫法制度作为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而暂时保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