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邓双霜);
(梁军涛);
(吴轩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 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4年第11期92-94,共3页
摘 要:
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其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混淆了清算义务主体和清算实施主体的区别。正确界定清算义务主体和清算实施主体的地位及其关系 ,承认债权人对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的确认权与撤消权 ,是完善公司清算制度的需要。
关 键 词:
公司清算
法律问题
民事责任
股东
公司法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